近年,租赁厂房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,相继发生较大、重大安全事故,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。此类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工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、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督促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,切实加强厂房及其公共区域和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安监总管[2009] 106号)文件。为了整治苏州市内租赁厂房安全隐患,苏州市、吴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,分别下发了《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》(苏安办[2018] 7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吴安办[2019] 21号)文件,对全市租赁厂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。



